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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安排管理使用科技三项费用

1999-02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山 西科技报记者 王海滨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大同市城区非法截留、挪用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报道引起大同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。市政府近日专门发出通知,要求各县区接受城区教训,依法安排、管理使用好“科技三项费用”。

通知要求各县、区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》和《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,坚决做到:一、财政用于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。二、要将“科技三项费用”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其比例。到2000年时,达到当前财政预算支出的1%。三、自查近三年来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安排、使用情况,切实纠正安排不合理、使用不规范的违法行为。四、从1999年起,“科技三项费用”要单独列入财政预算。此费用既不能和其他经费混合,更不能用技改经费来代替。五、财政预算的“科技三项费用”要按期拨入科委帐户,由科委实行专户储存,统一管理。六、“科技三项费用”“实行专款专用”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挪用、克扣和截留。七、市政府每年要定期督查各县、区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安排、使用情况。市科委在检查各县、区科技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时,要将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安排、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,严格检查。

通知认为,新闻媒体披露市城区截留、挪用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违法行为,是对大同市科技工作的帮助和促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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